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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报】视域 | 霍耐特正义理论,对我们构建社会价值观有何启发?
编辑:      发表时间:[2021-09-15]       阅读:

承认理论:多元正义的理论基石

当今的资本主义正面临着剧烈的社会分裂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痛苦。一方面,妇女、少数族裔、同性恋者等群体日益成为社会发展中被排斥的弱势群体,而且经济低迷、疫情传播等因素导致大量人口失业,许多中产阶级感受到空前的发展危机;另一方面,社会的进步和全球化的洗礼使西方世界提出了广泛的平等要求。面对这种形势,霍耐特延续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传统,利用其承认理论对当下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进行病理分析。他认为,今天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不能再用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去解释和消除,因为生存斗争不再是造成当下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因素,如今人们斗争的目标是取得身份认同,争取平等的社会权利,进而达致个人的自我实现。所以,霍耐特拒斥生产力因素,否认承认的经济利益目标,而致力于构建一种以承认学说为基础的正义理论。

在霍耐特的思想体系中,“承认”概念具有基础性、统摄性,反映了个体的完整性和理想的道德实践状态,因而拒绝个体在社会中遭受不平等的对待和蔑视。霍耐特认为,尽管黑格尔讨论过承认的主体间性内涵,但是承认的期望内容会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今天,“承认”被理解为一种社会正义的目的论概念,其目标是个体获得平等对待和发展的完整性。在一个好的社会中,家庭、社会和国家三个基本的承认领域健康发展,各自发挥应有的职能并互相协调,以塑造个人良好的身份状态和社会关系,从而每个人都可以期望从来自家庭的爱和亲密关系中获得情感承认,从公民之间的平等权利和同等尊严中获得法律承认,从共同体成员的群体关系中获得团结承认。因为在爱的承认关系中,个体在身体与情感两个层面获得原始的保护和情感关怀,从而产生基本的自信;在法律承认关系中,个体开始从互动伙伴角度将自己看作与他人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者,从而产生自尊的积极感受;在团结的承认关系中,当个体的能力和成就获得社会肯定时,就确立起自豪的感受。

霍耐特认为,承认关系的存在形成了人的完整性的前提。相反,如果拒绝承认就会产生“蔑视”的社会体验,个体就会面临被伤害的危险,从而会将个体的完整性带向崩溃的边缘。这就是承认的三个领域和原则,它们共同决定了社会正义的理念及其多元化的性质,这种多元正义反过来又会反映主体间承认的互动逻辑和道德诉求。所以,霍耐特认为,承认的目标指向良好的社会道德,构建正义的社会秩序,消除各种蔑视现象,进而实现个体的平等对待和自我实现。

自我实现:多元正义的规范核心

今天,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极度繁荣的物质和文化成果,为个体的平等对待和自我实现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贫富不均、社会边缘化和文化排斥使许多个体和群体被排斥于现代化的成果之外,这引发了新的社会正义问题。对此,霍耐特认为,每一种正义概念从起点就必须有平等主义的特性,并且每个社会成员应当被给予平等的自主权,利用这种权利实现好的生活,从而达致自我实现的目标。

霍耐特从个人自主权中引出的是个人原初身份形成的平等关系,并把这种身份看作对相互承认关系的依赖。他认为,社会平等的目的将赋予所有社会成员个人身份形成的权利,能够使个人的自我实现构成社会所有主体平等对待的真正目标。也就是说,承认能够保障个人平等的社会关系,平等的社会关系有利于个人社会身份的形成,而社会身份的形成就是个体自我实现的前提。所以,个体的自我实现是正义的目标,而其前提是平等的身份承认。

在这里,个体自我实现的可能性依赖于通过体验社会承认而形成完整的自我关系,而为了能够充分发挥个体的自主性,主体可以根据社会关系的类别在个体需要、法律平等以及社会贡献等方面被承认。由此可见,衡量正义内容标准的是主体之间维持社会关系的各自类别。也就是说,如果个体形成爱的社会关系,那么需要原则有优先权;如果形成法律关系,那么平等原则优先;如果形成合作关系,则价值原则占优。遵循这三个原则,人们自然就会将社会关系分别归于情感关心、法律平等和社会尊重,从而在不同领域中找到平等参与的根据。而且,在这三个不同的社会领域中,社会成员能够通过不同的承认类型来了解他们自己的个性,因为三个正义原则的区分将同时伴随着个体社会化的增强和社会融合度的提高,这也同时促进了社会道德的进步。在此情况下,所有主体通过平等参与必然得到个体自我实现的同等机会。

个体自由:多元正义的价值依归

如果说正义的目标是个体的自我实现,那么正义的概念必然涉及自由。因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重构,而黑格尔的目的就是建立一种实现个人自由的正义制度。只要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完整的或偏颇的,那么用来表达我们寻求自由的正义构想就是不充分的,甚至是有所贬低的。所以,只有清楚地理解了自由,我们才能充分地认识正义。

霍耐特认为,自我实现的正义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如果一个人只有通过他的自我表现方能实现自由,那么这个人就可能在自我表现的过程中要么采纳一种较个人化的形式,要么采纳一种较集体化的形式。在第一种情况下,自我实现的反思性被看作一种单个主体的个人能力,那么与此对应的正义思想自身就必须具有一种个人化的特征,这时,正义的规则就通常被设想为社会自由和文化前提的总和,这个规则可以使个体有可能在其认识经历中不受制约地去表现其真实的自我。与此相应,社会应该营造这种自由实现的社会氛围,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个人的特征、能力和感受,也使每一个体都拥有受到国家保护的权利,发现自己的“独特性”,并在自己的生命历程中去实现它。因此,自我实现的这种个人化思想就造就了一种同样个人化的社会正义思想。而集体主义的方法把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看作一种本身就具有共同合作性的行动,其认为,个人本身并不具有自我实现的能力,而只能在集体中去发展自己。社会成员努力对他们共同关心的事进行公开讨论和商榷,这种公开进行的主体间协商就是自我实现的集体形式。从正义的角度考察,就是看一个社会的体制配置是否能够维护公民所需的团结精神,一个社会的秩序是否给所有社会成员实现自我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和资源。

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自由程度取决于其所处的行动领域是如何对他的意图和目标作出反应的,如果主体能够感觉到自己的意图被他人所关心或支持,就可以说其生活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个体的发展,就是正义的社会。这两种自我实现的方式说明,个体自由的实现是社会正义的价值追求。对一个社会而言,要么社会创造自由的氛围,使个人充分发挥其独特性,要么社会团结为有机的共同体,使个人在主体间的协商中共同成长,进而实现自我。

辩证审视:正确认知霍耐特的多元正义

总而言之,霍耐特系统描述了一种基于承认理论的正义学说,既说明多元正义来自消解社会冲突的需要和对个体自我实现的自由的追求,又表明多元正义的构建离不开相应社会伦理机制的配合,认为对正义的追求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促使社会逐步形成有利于个体承认的制度。而且,他对正义的多元区分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揭示了现代社会存在的问题,反映了个体真实存在的多元需要,尤其对社会正义的道德阐发,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域。当然,在全球化和多元化的浪潮中涌现出的许多问题,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也有所体现,因此,霍耐特的多元正义也能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尤其对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公正、自由的社会价值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霍耐特一方面拒绝了生产力因素,把对正义的思考引申为一个独立的道德问题,这使得他的正义构想失却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支撑,有可能会变成一种道德说教;另一方面只强调用“蔑视”这样一个标准来衡量个人所遭受的非正义承认状态是片面的。这是因为在社会现实中,每个人的经历和体验是有差异的,尤其在多元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生活经历日益丰富和复杂,遭受到的不正义对待也是多样化的。所以,霍耐特否定了社会物质条件,无视个体之间的利益需求及其差别,这就使他的多元正义构想带有形而上学的色彩,对此,我们也要有充分的认识。

 

[本文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思政教育资助项目(SZ191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才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何海涛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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